在电商、网络交易平台日益增多的现代社会,不少人都希望借助网络平台赚取自己的第一桶金,但看似是普通的交易行为,背后却充满阴谋。

 

案例指引


2014年5月至2018年4月间,李某等人成立多家公司,通过会议宣讲、网络推广等方式,发展区域代理商、区域代理商发展加盟商家,在某商城平台以消费返利的幌子吸引商家加盟、充值。具体模式为:消费者在平台注册为会员并在某商城加盟商家消费后,商家将不超过商品价值20%的金额充值到商家的某商城账户,平台按充值金额的5倍向消费者会员返还积分,积分在一定期限内可用于在商家消费,商家通过交易获得可提现积分后从平台等值提现,区域代理商获得商家线上充值金额9%的提成。即李某等人以承诺16个月内返还充值额5倍的高额返利为诱饵,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在实际运作中,部分商家为获取平台高额返利,采用控制多个商家、消费者账户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充值并套现。李某等人为了进一步吸收资金并延缓积分兑付,放任商家刷假单,推广便于商家刷假单的线上充值模式,并实施多种线下入股模式,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
至案发,李某等人通过吸纳商家线上充值返利、线下入股等方式向28万余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40亿余元(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),其中1亿余元用于投资相关项目,122亿余元用于支付会员返利,9.9亿余元用于支付区域代理商的提成费,其余资金用于涉案公司日常经营开支、员工工资等。至案发,造成18万余名被害人共计58亿余元不能返还。

 

律师指点


李某在无自有资金投入、没有能力承担巨额资金回报的情况下,以高额返利为诱饵,向数名社会公众吸纳高额资金,所吸纳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支付会员返利、区域代理商提成。商城平台并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、服务,或有关商品、服务的信息中介,而是通过高额消费返利吸引商家注册并充值,平台沉淀资金后再以后债还前债维系运作,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。李某在没有资金投入、投资实业没有足够收益的情况下,以消费充值、投资巨额返利等为诱饵,以投资实业为幌子,直接或变相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,最终导致数人高额资金无法归还,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。

 

风险防范


1、网络平台套路多,看似正经的电商平台也会存在重重陷阱。

2、不存在高额返佣,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,在平台方指出可以轻松获得高额利润时,一定要警惕。

3、擦亮眼睛,加强自身防范意识,一旦发现被骗,要注意留下相关证据,并及时求助。

 

 

九韬|案例 网络诈骗--高额返利下的重重陷阱

创建时间:2020-06-29 15:22